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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的通知
  • 2016-01-15 16:19
  • 来源: 广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字体:    
粤府〔20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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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导向,加强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领导,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要规范混合所有制改革流程,制定一企一策工作指引,分层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国有资产不流失。国有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要注重选择实力强、信誉好、具优势的非国有企业,同步考虑品牌、管理、人才、技术等因素,实现战略协同、管理整合和文化融合,努力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5日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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