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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310号(粤信转〔2017〕111号)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 2017-12-1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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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迎接国家海洋督察领导小组转来〔2017〕111号信访件,受理编号〔2017〕310号。我市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将此件转交陆丰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陆丰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核查,信访件反映问题属实。目前该信访事项已按程序办理完毕,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匿名群众来电举报反映,我市湖东镇浅海内港一带生活垃圾遍地,沙滩盗采严重,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

二、陆丰市政府处理情况及后续措施

(一)1213日,陆丰市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落实相关工作措施。

(二)1214日,湖东镇政府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对湖东港池内及浅海进行调查。

(三)1214日开始,湖东镇政府、湖东渔政中队迅速开展清理清除专项行动,清理范围从港池内大桥头至港嘴,行动中出动挖土机1辆、运输车4辆、船舶3艘,出动人员30多人。同时,结合我市“创文创卫”,对湖东镇长湖村灯塔边海域及湖东边防派出所哨站周边海边进行卫生清理,确保不留死角。

(四)下一步措施

湖东渔港拥有生计渔船300多艘,周边渔民群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偶有少部分渔民群众乱丢废弃木材、泡沫箱。对此,陆丰市将加大对该渔港及周边地区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具体有:

1、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短信、广播等信息发布方式,传播海洋环境保护等内容信息,提高群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2、层层落实责任。将海洋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到镇、村。建立奖惩制度,公开举报方式,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加强管理监督。将港内至港嘴及周边海域的巡查纳入常态化管理,及时整治海洋环境卫生问题。加强对海边沙滩的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有沙滩偷采行为,依法严肃予以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跟踪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情况,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督察组。

专此报告。

附件:陆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310号(粤信转〔2017〕111号)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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